首页 > 快讯 > 正文

鼎通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3 21:51:02


(资料图)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鼎通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精彩推送
社科